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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推出持J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0-10-14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日前发布通知,宣布对原《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J-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、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。

美国政府规定,凡持J-1签证来美人员,在美停留期满后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,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,应向美国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,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。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-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,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负责办理。

《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》自2001年3月实施以来,对规范和明确申请及审批程序,维护留学人员切身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为进一步简化豁免审批程序,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日前对原《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,J-1签证豁免申请将依照《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(修订稿)》执行,原《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》及2004年1月发布的《关于简化调整〈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〉的通知》同时停止使用。

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(修订稿)规定,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为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;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;在美有J-1签证记录,申请豁免时J-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;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;在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有注册登记记录;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、住房等关系,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。

申请及受理程序为:申请人领取《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》;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(CaseNumber);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的个人资料部分;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;申请人将其他申请材料递交给驻美大使馆教育处;教育处对材料进行审核,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“不持异议信”,并由驻美大使馆教育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
 

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(修订稿)

第一条 J-1 签证及其豁免

J-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、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。美国政府规定,凡持 J-1 签证来美的人员,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。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,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,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。

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-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。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。

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
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;

(二)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;

(三)在美有J-1签证记录,申请豁免时J-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;

(四)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;

(五)在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有注册登记记录;

(六)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、住房等关系,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。

第三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

(一)申请人领取《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。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向所在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时需提交:

1、本人书面申请报告;

2、护照有效页复印件;

3、来美的第一份IAP-66(DS2019)表的复印件;

4、两个回邮信封;

5、申请费200美元(Money Order)。

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初审同意后,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。

(二)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(Case Number);

(三)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的个人资料部分;

(四)申请人准备国内审批事项。《申请表》需报国内审批的,国内派出单位审批后可将申请表及单位公函迳寄受理申请的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或者申请人;

(五)申请人将其它申请材料递交给教育处(组);

(六)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对材料进行审核,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“不持异议信”(No-objection Statement),并由各驻美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将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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